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:
「酒之販賣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...」
就是說酒之販賣,如果以"不能辨別購買者年齡的方式為之"是違法的,
因此利用網路賣酒就涉嫌違反了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。
另外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:
「酒之廣告或促銷,應明顯標示『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』或其他警語」,並不得有下列情形:
1.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2. 鼓勵或提倡飲酒。
3. 妨害青少年、孕婦身心健康。
4. 虛偽、誇張、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。
5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。
依據菸酒管理法
第57條一項二款規定:
「酒之販賣違反第31條第一項規定,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款,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行為停止為止」
第55條一項規定:
「違反第37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,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之罰款,並通知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」
另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:
「經檢舉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,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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